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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G公司(中国区)·有限公司官网|变道停车未注意,致人受伤要赔偿

发布时间:2025-03-10 17:34:40    次浏览

近日寿县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。2014年8月28日,被告孙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寿县寿春镇东内环某饭店门口时,在变道停车时未注意周遭环境,将原告潘某撞伤,致使原告受伤,车辆受损。原告受伤后在寿县中医院住院治疗81天,共花费医药费6046.6元,被告支付了部分医药费。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,被告孙某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,原告潘某无责任。现潘某已经治疗终结,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。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潘某将涉事车辆的驾驶人,实际车主及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均诉至法院,要求三被告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7675元,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。目前此案尚在审理阶段。